初信-基督徒基本的信仰與實行-知道得救了-第二篇 了結以往

第二篇 了結以往

基督徒基本的信仰與實行-知道得救了

  人信主之後,他以往舊的生活方式和行事為人,都應當有一個了結。得救前,他是一個罪人,生在罪中,活在罪中,也長在罪中;他也是一個舊人,活在天然生命裡。得救以後,他從前的一切都應當徹底的了結。

聖經的教訓都是講今後該如何

  「你們豈不知不義的人不能承受神的國嗎?不要自欺!無論是淫亂的、拜偶像的、姦淫的、作孌童的、親男色的、偷竊的、貪婪的、醉酒的、辱罵的、勒索的、都不能承受神的國。你們中間也有人從前是這樣;但如今你們奉主耶穌基督的名,並藉著我們神的靈,已經洗淨,成聖,稱義了。」(林前六9~11)

  神不注重人沒有信主之前的事,都是說以後應該怎樣,因為一切罪行,都因著基督的寶血得著了赦免。這節聖經是講從前的事,但沒有講如何去解決。其著重點不是在對付以往。因為主已經替我們對付了以往的事。今天著重的是以後該如何!

  了結以往不是得救的條件。因為得救不是根據如何對付以往,也不是靠以往的好行為,或懊悔以往不好的行為。得救是藉著信主耶穌基督。然而,我們不是不對付以往,聖經給我們看見,有幾件事應當對付,為的是能更好的走天路。

新約中對付往事的榜樣

  聖經中沒有對付以往的教訓,只有榜樣。

1. 偶像的事必須徹底解決

  「你們是怎樣離棄偶像,歸向神,要服事那又真又活的神。」(帖前一9下)

  帖撒羅尼迦的信徒信主之後,離棄偶像歸向神,要服事那又真又活的神。這是新約聖經中,信徒們棄絕偶像的榜樣。我們信主得救之後,都該離棄一切的偶像,好使我們能事奉神。

  「要謹慎,不可……隨從他們的惡俗……也不可訪問他們的神說:『這些國民怎樣事奉他們的神,我也要照樣行。』」(申十二30)

  神禁止我們去查問外邦神是怎樣敬拜的。因為你若去查問,就會照著行。所以要禁止好奇。

  「神的殿和偶像有什麼相同呢?因為我們是永生神的殿,」(林後六16上)

  「我嘴唇也不提別神的名號。」(詩十六4下)

  基督徒不能去參觀廟宇,故意去遊玩,與它們接近,是完全不合宜的。並且,別神的名字也不要講。各種迷信的事、顧忌,都不該有。查問命運如何,前途如何等等的事,也要禁止。一切與偶像有關的東西,都當完全脫離。

  初信的人,第一天就必須脫離偶像。凡是與偶像有關的東西,要摔掉,不要賣掉或送人。應當毀滅,徹底消滅。我們對這事不能隨便,因為神對偶像是非常忌邪的。甚至連主耶穌的像也不該有,那不是主耶穌真的樣子。這是褻瀆的事。神是忌邪的神,任何的偶像、迷信都不能有。

2. 不正當的東西應當有了結

  「平素行邪術的,也有許多人把書拿來,堆積在眾人面前焚燒;他們算計書價,便知道共合五萬塊錢。」(徒十九19)

  以弗所的信徒,在他們信主之後,那些平素拜偶像、行邪術的人,把一切的邪書都拿來,在眾人面前焚燒。這並不是命令,不是教訓,乃是聖靈工作的結果。聖靈做工到一個地步,他們把不該有的東西拿出來燒了。

  我們信主之後,就應當檢查自己的東西,凡是與拜偶像有關的邪汙之物,如算命、占卜的書;以及與罪有關的東西,如各種賭具,不正當的書畫等,不能賣,要毀掉,燒掉。還有與聖徒的體統不合的東西,如奢侈品,過分享受的東西,能改用就改用,否則就把它賣掉。不過焚燒是一個原則。

3. 虧欠人的應該賠償

  「撒該站著,對主說:『主啊!我把所有的一半給窮人;我若訛詐了誰,就還他四倍。』」(路十九8)

  撒該這樣做,是由於聖靈的感動。舊約中的原則是加上五分之一,一千塊錢就還一千二。不過在受感動的時候,就看主的靈要你怎樣做。感動你還四倍也可以,感動你還十倍也可以。

  你在信主之前,如果有用勒索、欺詐或其他不正當的手段,得了不應當得的東西,你要去好好的對付。這對於你罪的得赦免沒有關係,可是與你在人面前的見證有關係。如果你在信主以前有對不起人的地方,有虧欠人的地方,有用不正當的手段得別人東西的地方,這些都叫我們無法向人作見證。你必須把這些都對付了,你在人面前才能有好的見證。只是在對付的時候,要有智慧,不要引起波折,也不要牽連他人,只把自己該對付的對付了既可。

(初信材料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