交通報-2008卷七-2008第三期- 略享林前的亮點-13. 作錢財的主人

做錢財的主人

基督徒在神面前的價值,與他和錢財的關係不可分。

略享林前的亮點 13

(本篇信息未經講者校閱,僅供追求用)

事奉神,不事奉瑪門

  「論到為聖徒捐錢,我從前怎樣吩咐加拉太的眾教會,你們也當怎樣行。」(林前十六1)為了顧念耶路撒冷貧窮聖徒的需要,保羅對哥林多人說到為聖徒捐錢。這說出得勝者的顯明,有一個部分就是和錢財的關係。基督徒的一生不能離開錢財。基督徒得勝的顯明,是看他怎樣對待錢財。基督徒在神面前的價值,與他和錢財的關係不可分。

  主耶穌說,「你們不能又事奉神,又事奉瑪門。」(太六24)瑪門就是錢財。有的人事奉神、不事奉瑪門;有的人事奉瑪門、不事奉神;也有的人既想事奉神、又想事奉瑪門。主耶穌說,我們不能又事奉神,又事奉瑪門。主沒有拿罪來和神相比,祂乃是拿錢來與神相對。一個真實事奉神的人,瑪門在他身上必須沒有地位 ── 他也生存,他也需要錢財的供應,但他所看的不是錢!佔有他的不是錢!叫他心動的不是錢!他可以用錢,錢不能用他;他可以把錢當作一個生活的必需,卻又知道,錢財永遠不可以取代基督。他是一個事奉神的人,他可以作見證說:「主若給我錢財,是為著我來使用,不是為著來佔有我的。我是主的僕人,錢財是在我之下的。我所需要的錢,是我所事奉的神供給我的。如果神供給我充裕,就是叫我要向外流出去。」他們事奉神,不事奉瑪門!

錢財是祝福聖徒、祝福主見證的管道

  我們不要說:「我不能沒有錢。」也不要說:「我把所有的錢財都奉獻,從今以後,就來試驗神,看神預不預備。」若這樣,神也要說:「我又不是管神蹟的,我是管你成長的。」如果聖徒們都做錢財的主人,教會就興旺了。我們要說,錢是為著我們的,我們不是為著錢的!如果我們有一些豐盈,是主給的;既然是主給的,我們就願意顧念三方面的需要:第一、我們所在的教會的需要;第二、個別聖徒的需要;第三、主工作的需要。我們要學習週週或月月,都有一些錢財奉獻出來。

  怎麼知道我們可不可以好好跟隨主呢?就看我們怎樣對待錢財。把「我需要錢來過活」這種合理的邏輯當作第一的,他頂容易缺少基督;把錢財當作祝福聖徒、祝福主見證的管道,這人是有福的!這樣的人可以起來見證:「不是錢佔有我,是我使用錢;不是錢得著我,是我藉著錢來經歷主、來祝福聖徒、祝福主的教會和工作。無論貧窮富足、缺乏有餘,我絕不讓錢財作我的主;作我主的,只有基督自己!」(韜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