屬靈-筵宴所-屬靈豐富-追求- 008 活在光裡面成為神的見證

活在光裡面成為神的見證

筵宴所/追求 008

  「這人來,為要作見證,就是為光作見證,叫眾人藉著他可以信。」(約一7)

  我們通常領會,當神這光來的時候,是為了來照我們,要我們看見我們有軟弱,我們有失敗,我們是一個肉體。因此在聚會中,誰因著光照而流淚流得多,誰就博得更多的同情。但是你要知道,許多這種蒙光照的見證是不能滿足神的,因為這些見證是以他們和他們所作的事為中心,而不是以神為中心。譬如有一個聖徒說,我去看電影的時候,我真是覺得我蒙了光照,當時主就告訴我,「你是多麼愛世界啊。」請問,這個見證好不好?好。這個見證對不對?也對。這個見證能不能滿足神?不能;因為這個見證,是以世上的事為中心,而不是以神自己為中心。

  弟兄姊妹,「光」不是一個情形,「光」不是一個憑藉,「光」也不僅是神作事的方法,「光」乃是神的自己這活活的人位來遇見了人。當神這個人位給你碰見的時候,就是你得著光照的時候。沒有一個人碰見神而不碰見光的。一個人遇見神越多,光在他身上就越亮;一個人與神的交通越親密,光在他的身上就越強。一個活在光裡面的人,也就是一個見證神的人。光是一個活的人位,就是基督這位神的自己。

(摘自  盡你的職事,第十九篇