在各處顯揚香氣

在各處顯揚香氣

12/22/2008,週一

        在人的觀念裡,人對於事奉主的感覺非常輕,以為人若愛主了、有心了、能作一點了、能講一點了、肯擺上一點了,他就是一個事奉主的人。在聖經裡絶不是這樣。在聖經裡,一個事奉主的人,乃是一個在神面前滿了經歷的人。若是神在這一個人身上沒有雕刻、沒有工作、沒有啟示,他永遠不能成為神所要使用的人。

保羅來服事主,盡他職分的時候,他要說,「我是一個香氣,我是與神同工的,我是一個經歷過各樣十字架苦難的人。」他所表明的,不是他能作多少,而是說,「我保羅是一個氣,我保羅是一個馨香之氣;我無論到哪裡,我都帶著基督的馨香之氣。」

保羅也說到,他是一個與神同工的人(林後六1)。他又說,「我──保羅……」(十1)我們對於事奉,要從這一個角度來認識,我們總要讓主在我們身上有對付、有工作,把我們作成一個香氣,這才是真實的職事。今天我們對職事的看見還是非常膚淺,以為只要有口才、有負擔,就能夠有一個職事。弟兄姊妹,你若羡慕有一個職事,你就必須是一個香氣。

有一次,我和弟兄們在街上找餐館,想坐下來彼此交通。還沒有看到餐館,也沒有看到招牌,我就說,「有了,這裡有餐館!」弟兄們問我怎麼知道,我說,「我聞到牛肉、奶油的香味,我知道這裡必定有餐館。」神作事的原則非常奇妙,神不喜歡用我們的口作事,因為能作得很有限;神喜歡用我們的味道作事,那就作不盡了。我們無論在哪裡,無論說話不說話,作事不作事,只要我們這個人在那裡,那個地方的人就要因我們受影響。

我們作工,不僅憑著我們的口,憑著我們的話,憑著我們的腳,神所要的也不僅是外面的追求、勞苦、愛心,神所要的乃是我們這個人──從我們身上發出基督那馨香之氣來。

參閱:《馨香之氣》