交通報-2003卷二-2003第五期- 聖徒生活-健康交通的生命實行(二)

健康交通的生命實行(二)

聖徒生活-與主交通的祕訣 5

經節:約壹一3~9

兩面的交通

  一個健康生命的交通永遠是兩面的:一面是我們與弟兄姊妹的交通,好叫神兒子耶穌的血洗淨我們一切的罪(約壹一7);另一面是我們個人向主認罪,好叫這位信實公義的神赦免我們的罪,洗淨我們一切的不義(約壹一9)。

  首先,我們要學習常常和弟兄姊妹在一起 ── 即或我們軟弱了,我們還是要和弟兄姊妹在一起;即或我們得罪神了,我們還是要和弟兄姊妹在一起;即或我們覺得主離我們非常遙遠了,我們還是要和弟兄姊妹在一起 ── 因為當我和弟兄姊妹有交通,這個交通很自然的就會帶進一種的潔淨。在這個過程裡沒有要求,沒有強求,甚至我們也沒有求主赦免我們這個,求主赦免我們那個。但是在我們裡面,很自然的就有說不出來的舒暢,有說不出來的潔淨,也有說不出來的平安。

  有時候我們參加一個聚會,有時候和弟兄姊妹有一些禱讀,有一點追求,雖然我們沒有說到罪,也沒有認罪,但是我們卻滿有主的同在,我們整個人覺得何等的剛強、明亮、飽足、平安和安息。你說奇妙不奇妙?

若說自己沒有罪,便是自欺

  約翰壹書一章八節說:「我們若說自己沒有罪,便是自欺,真理就不在我們裡面了。」如果我們說:「我已經信耶穌了,我已經得救了,對我來說,罪算不得什麼,我根本就沒有罪性。」那我們就是不健康的。我們若相信在我們身上罪的問題全部解決了,便是自欺,真理就不在我們裡面了。事實上,人犯罪是頂容易的,不犯罪才真希奇。我們身上有沒有罪,就看我們有沒有光。

  我們不要說自己沒有罪。若是我們有光的話,連我們作一個好見證,傳一次好福音,都可能是犯顯揚自己肉體的罪。當主耶穌的兄弟要主上耶路撒冷去,好顯揚主的名聲時,主耶穌卻回答說,我的時候還沒有到,但你們的時候卻常是方便的(約七3~6)。這個事例告訴我們,主耶穌是一個受約束的人,祂是緊緊的聯於神,所以祂不犯罪。我們的時間常是方便的,不願意受約束,喜歡隨意往來,所以很容易就犯罪。我們要領會,人在罪中是頂自然的,我們若硬著心說自己沒有罪,那我們不僅欺騙神,欺騙人,更是欺騙自己了。

兩層的操練

  當我們活在教會生活中,自然叫我們享受一種的潔淨。當我們和弟兄姊妹在一起,或是一個好的聚會,或是一個好的交通,都會叫我們有一種說不出來的喜樂、平安、榮耀的感覺。但是,我們不是永遠和弟兄姊妹有交通,也不是永遠有好的聚會,所以我們還是常常有軟弱、有失敗。因此約翰說,我們要看見我們還是人,我們還是會犯罪。每當我們在光中看見自己有罪,我們就需要到主面前認自己的罪。

  首先我們需要有第一層的操練,我們要和弟兄姊妹在一起,到一個地步,根本忘記認罪的問題。我們天天和弟兄姊妹在一起,享受主,享受靈,經歷身體的豐富,感謝讚美主。但不是每個人都能一直這樣。所以我們就需要有第二層的操練,我們要花一些時間在主面前認自己的罪。

  一章九節說:「我們若認自己的罪,神是信實的(所是),是公義的(所作),必要赦免我們的罪,洗淨我們一切的不義。」就著神的所是,祂是信實的;就著神的所作,祂是公義的。如果神是不義的,祂可以說,我今天不赦免你,因為你犯罪太多次了。有時候我到主面前去認罪時,常常會不好意思的說:「主啊,對不起,我又來認罪了。主啊……。」奇妙的是,神總是不嫌棄我們,因為祂在祂的公義裡,祂必要赦免我們的罪,洗淨我們一切的不義。

認識罪

  第一層的操練是高的。當我和弟兄姊妹在一起,我在光中和他們有交通,藉著和他們的交通,我一切的罪都得了赦免、洗淨。當神聖的生命充滿我,神聖生命的喜樂充滿我,神聖生命的素質充滿我,神聖生命的屬性充滿我,罪在我身上就不再是問題了。但我們也要認識,我們並非一直有這樣健康的經歷,所以我們還需要第二層的操練。

  第二層是實用的。我們個人與主交通,最好的路就是認罪。我一跪到主面前,或者安靜在主面前,就要學習會認罪。我們要告訴主:「主,我是一個罪人,犯罪對我是非常平常的。也許我不會犯激烈的、重大的罪;我既不會偷盜,也不會殺人,更不會姦淫。但是在我身上,還是有太多的罪啊。」

  在我們身上有兩種顯著的罪,一是肉體的罪,一是天然的罪。我也許能認識肉體的罪,諸如發脾氣、爭競、嫉妒等,因為知道這些是明顯的罪。但我卻很難認識天然的罪,諸如願意為主作工,為主幹一番,叫人看看我的本領等等。因為這些是不容易察覺的罪,是人沒有看見身體,沒有看見弟兄姊妹而犯的罪。

沒有神就是罪

  神就是光。當我們活在光中,罪就會顯出來。所以沒有神就是罪。甚至一切屬靈的事,包括事奉、追求、傳福音,只要是沒有神的,就是罪。根據哥林多後書四章六節,當神的光來了,不僅是照在我們心裡,也把我們帶到耶穌基督的面光裡面。所以當我們缺少基督,只剩下「我願意為主作工,我願意為主生活,我願意好好為主幹一番」,一不小心,我們就會離開神,而落到罪的裡面。這時候,我們要認自己的罪,告訴主說:「主啊,我想了許多的方法來替你作工,卻常常沒有你,求你赦免我;我想了許多的方法來服事你,卻常常沒有你,求你赦免我。主啊,謝謝你,你的寶血潔淨了我。」

  神是光,是非常潔淨的。神的光來了,就把神帶給我們,是沒有任何攙雜的。那我們呢?我們跟隨主,每一點每一滴都滿了攙雜,都得求主赦免。我們追求主,滿了攙雜!我們事奉,滿了攙雜!我們想討主喜悅,滿了攙雜!我們想幹一番,滿了攙雜!我們身上到處都是罪,我們怎能不認罪?我們是個徹頭徹尾的罪人,還有什麼理由不認罪的?除非我們有神,除非我們緊緊的聯於神,否則我們一切的活出都是罪,因為我們就是一個罪人。

經歷「神就是光」

  我們要活在主裡,與主有交通,必須要看見這兩面:從神那裡說,神就是光;從我們這裡說,我們是個罪人。因著我們是個罪人,我們就需要活在光裡面,就是活在神裡面。光裡面就是神,神就是光;光中只有神,神就是光;摸著神,一定得著光;得著光,一定把我帶到神那裡去。

  若是我們所得著的,僅僅是一個光照,僅僅是一個啟示,卻沒有把我們帶到神那裡去,很可能在我們身上會產生一種情形,叫我們將來不能跟隨主。若是我們不斷的說基督,道基督,認定基督,堅持基督,實際上卻沒有基督,到末了,我們就會成為教會的難處。

  今天我們若是碰見光,我們就會喜歡和弟兄姊妹在一起,這才是一種正常健康的情形。也就是說,我越有神,我越活在光中,我就
越和弟兄姊妹在一起。當我越和弟兄姊妹在一起,神兒子耶穌的血就洗淨我一切的罪。我雖然沒有認罪,但我的確得著洗淨了。

  今天我們若是碰見光,我們也會看見自己是個罪人。沒有神就是罪。我一沒有神,很容易就落到罪裡面。所以無論我作什麼、說什麼,我一沒有神,我就有罪了。這時候,我就要會認自己的罪。

要會認自己的罪

  我們千萬不要把認罪這件事看得太平常了。當我們和主有好的交通,我們很自然的就會對所犯的罪有感覺,我們就要順著這樣的感覺向主認罪。無論想什麼,無論說什麼,無論作什麼,裡面一覺得不平安了、不順了、不妥貼了、不暢快了,立刻要學習在我們所想的、所說的或所作的事上向主認罪,求主的血洗淨這一切的罪。這樣,我們才能恢復與主有一個合式甜美的關係,而帶進與主之間那健康生命的交通。(韜)

(2002/4 多倫多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