新約讀經-羅馬書專題讀經-輯四-第八十九篇 成就律法的義-在靈裡基督的內住(四)

第八十九篇 成就律法的義

── 在靈裡基督的內住(四)

羅馬書專題讀經
輯四 聖化

(本篇信息未經講者校閱,僅供追求用)

經節:
  「使律法的義,成就在我們這不隨從肉體,只隨從聖靈的人身上。」(和合本,羅八4)

另譯,「使律法義的要求,成就在我們這不照著肉體,只照著靈而行的人身上。」(恢復本)

字義:
  「義的要求」的「義」(dikaioma,righteousness)原文是單數的,說出律法義的要求只有一個,就是滿足這位公義的神祂義的所是。

  「聖靈」(pneuma,spirit)可直譯為「靈」,可指聖靈,也可指人重生的靈。照著保羅的思想,更可解譯作調和的靈,也就是聖靈和人重生的靈調和而成的一靈(林前六17)。

「成就律法的義」── 在生命之靈的律裡生機的實化律法

  羅馬書八章三至四節說,「律法既因肉體軟弱,有所不能行的,神就差遣自己的兒子,成為罪身的形狀,作了贖罪祭,在肉體中定了罪案;使律法的義,成就在我們這不隨從肉體,只隨從聖靈的人身上。」為什麼保羅在這裡說到「成就律法的義」?因為神並沒有廢棄律法(太五18)。主耶穌來到地上,乃是為著成全律法(太五17)。律法是善的、是聖的、也是義的(羅七12)。就著律法的本身來說,就著律法的性質來說,就著律法的顯出來說,它是善的、聖的、義的;就著根據律法而有的運作來說,它也是善的、聖的、義的。既然這個「成就」是藉著一班不隨從肉體,只隨從聖靈的人,它就絕對不僅是法理的,必定也是生機的,也就是藉著生命之靈的律而生機的實化(八2另譯)。

  「隨從聖靈」可直譯為「隨從靈」(原文無「聖」),也就是聖靈和我們重生的靈所調和而成的一靈。「成就律法的義」不僅在法理上滿足律法一切的要求,更在律法那聖的、義的、善的性質裡,藉著生命之靈的律在我們靈裡的運行,生機的活出律法的實際來。律法的義是實化在生命之靈的裡面。我們所要注意的不是勝過罪,而是讓律法的義在我們的靈中實化,使律法的義,得以成就在我們這些活在靈中、隨從靈的人身上。

  親愛的弟兄姊妹,律法的義不僅有外在的一面,就是主耶穌的死;它還有內在的一面,就是神聖生命的內住。律法的義對我們來說是一個要求,這個要求藉著主耶穌的死已經得著了滿足;如今這律法的義,更是藉著生命之靈而內住在我們裡面,好生機的成就在我們身上。在法理的一面,律法上一切的要求,都藉著主耶穌的死已經完全滿足了;在生機的一面,這律法的義如今生機的成就在我們的靈中。不僅這樣,律法的義在運作上也有兩方面的講究:就著外面來說,有法理的一面,是主耶穌的死所成就的;就著裡面來說,有生機的一面,是藉著祂的復活,成為賜生命的靈(林前十五45另譯),進到我們裡面所成就的。這生命之靈住在我們裡面,把律法的義也帶到我們裡面來,使律法的義成就在我們這些不隨從肉體,只隨從聖靈的人身上。

  親愛的弟兄姊妹,在舊約裡,神的律法是外面的,也是根據神的所是而有的發表。譬如,「除了我以外,你不可以有別神」(出二十3);「你不可以為自己雕刻偶像,也不可作什麼形像」(出二十4);「你要孝敬父母」(出二十12)等等,這些都是神的律法,也都說出神的所是。而今天神的所是,在祂神聖的生命裡,藉著律法義的內住而住在我們的靈裡。當我們照著靈而活、隨從靈而行的時候,就自然的把這個義活出來,也就自然的成就律法的義。

「成就律法的義」── 在良心裡不再有定罪

  我們要讚美主!律法的義成就在我們這不隨從肉體,只隨從聖靈的人身上,使我們成為一班不可能再被神所定罪的人;更可以說,叫我們在良心裡成為沒有定罪的人。為什麼會如此?因為良心是在我們的靈裡(羅一9,提後一3)。在我們調和的靈裡有生命之靈,在生命之靈裡並沒有定罪(羅八1~2),我們在良心裡也就沒有定罪了。

「成就律法的義」── 在光照和引導裡遇見神

  更進一步的說,「律法的義」只能成就在那些隨從靈的人身上。「隨從靈」包括兩個方面:光照和引導。生命之靈帶給我們光照,也帶給我們引導,卻不把定罪帶給我們。生命之靈的光照,使我們看見自己的所是;生命之靈的引導,帶領我們遇見神;但無論是光照也好,或是引導也好,都是沒有定罪的。在我們的經歷裡,生命之靈的光照和引導不一定太多,在良心裡的定罪卻有許多。我們要認識,真正的光照和引導是沒有定罪的,而只有殺死。也就是說,我在某一件事上有了光照,叫我看見自己的所是;或是我在某件事上有了引導,叫我遇見神,這件事在我身上就失去了權勢。

  例如說,有一個弟兄喜歡看電影,他知道不應該看電影,弟兄們也勸他不要看電影,但是電影對他就是滿了吸引。於是他努力掙扎,想要勝過電影;但是他越努力、越掙扎,越勝不過。直到有一天,他在這件事上碰見了神,神給他光照了,從此以後,電影對他就失去了效力。他本來是喜歡看電影的,有一天光來了,叫他對電影覺得厭棄,覺得根本沒有意思,這就叫他從電影的捆綁中被釋放,得著了自由。

  「沒有定罪」的實際在於遇見神。有人可能會說,「我的良心實在攪擾我,因為我明明知道不能喝酒,卻不能勝過酒!」我們要這樣說,「你想勝過酒,那是不可能的。不是勝得過、勝不過的問題,而是你在這件事上有沒有遇見神。要叫你不喝酒,除非你碰見神;你若是沒有在這件事上碰見神,你就勝不過它!」同樣的,沒有在發脾氣這件事上碰見神,就勝不過脾氣;沒有在看小說這件事上碰見神,就勝不過小說。在哪一件捆綁我們的事上沒有碰見神,在那一件事上我們就勝不過。

  親愛的弟兄姊妹,基督徒的一生是甜美的。有一位弟兄作見證,「我跟隨主快五十年了,我幾乎不能告訴你,跟隨主有多麼甜美!這五十年來,主從來沒有定我的罪。這並不是說,我沒有軟弱,我的確軟弱過,甚至軟弱的一塌糊塗;然而主不定我的罪。一面來說,主不斷的餵養我;另一面來說,祂也不斷的光照我。每一次光照臨到我的時候,就在我身上產生一種脫離,使我得著釋放、自由!」

  我們要知道,基督成功了救贖,我們就不可能再被神定罪。神可以光照我們,但因著基督的救贖,神不能再定罪我們;神可以引導我們,但因著基督的救贖,神也不能再定罪我們。我們的良心不需要定自己的罪,反而要告訴主,「主啊,謝謝你,你是沒有定罪的。我願意不斷的、更深的來遇見你,好叫我不斷的在各樣事上經歷自由!」我們的經歷告訴我們,越在靈裡碰見神的人,他越被釋放;越是在一件一件事上遇見光的人,他就越自由。

  一個健康的基督徒,應該在光中不斷的有
光、在光中不斷的看見光、在光中不斷的摸著光、在光中不斷的享受光,好叫他的生命不斷的成長。光能叫我們看見自己的所是,光能在我們身上產生合適的引導。我們在光中看見自己的所是,也在光中憑著靈的引導而活;這樣的經歷會帶進更多的光,使我們在光中更深的遇見神。

  親愛的弟兄姊妹,我們要覺得希奇,神在我們身上的救恩真是完全,實在甜美!許多時候,我們定自己的罪,但是神並不定我們的罪;有許多時候,不信的人定我們的罪,但是神也沒有定我們的罪。我們何等願意是一班活在靈裡、活在光裡、在靈中不斷遇見神、健康的活在神面前的人,使律法的義成就在我們這不隨從肉體,只隨從靈的人身上。(韜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