新約讀經-羅馬書專題讀經-輯四-第七十六篇 獻給神-與基督的聯合(九)

第七十六篇 獻給神

── 與基督的聯合(九)

羅馬書專題讀經
輯四 聖化

(本篇信息未經講者校閱,僅供追求用)

經節:
  「也不要將你們的肢體獻給罪作不義的器具,倒要像從死裡復活的人,將自己獻給神,並將肢體作義的器具獻給神。罪必不能作你們的主,因你們不在律法之下,乃在恩典之下。這卻怎麼樣呢?我們在恩典之下,不在律法之下,就可以犯罪麼?斷乎不可!豈不曉得你們獻上自己作奴僕,順從誰,就作誰的奴僕麼?或作罪的奴僕,以至於死;或作順命的奴僕,以致於成義。」(和合本,羅六13~16)

字義:
  「獻」(paristemi,to stand beside)也可譯作「與……站在一起」(徒一10)。

  「器具」(hoplon,implement/weapon)也可譯作「兵器」,它的字根含有「忙碌」的意思。

  「以致於成義」的「以致於」(eis,into)原意是「進入」,整句也可譯作「達於義」。

  就著文法來說,第一個「獻」(獻給罪)是一個禁令,表示停止以往一向所作的;第二個「獻」(獻給神)是過去時態命令語氣,表示堅決的、認定的、果斷的「獻」。

「獻給神」── 與神站在一起

  羅馬書六章十三節說,「也不要將你們的肢體獻給罪作不義的器具,倒要像從死裡復活的人,將自己獻給神,並將肢體作義的器具獻給神。」這裡的「獻」原文是指「與……站在一起」。所以什麼是「獻給神」?「獻給神」就是「與神站在一起」。十三節的獻給神作義的器具,十九節的獻給義作奴僕,都是同一個「獻」。獻給神作義的器具,就是將肢體當作義的器具,與神站在一起;獻給義作奴僕,就是與義站在一起,成為祂的奴僕。一個健康的「獻」,就是與神站在一起;一個健康的「獻」,就是與義站在一起。我們和肉體站在一起,我們這個人就獻給了罪;我們和神站在一起,我們就成了獻給神、獻給義的一班人。

「獻給神」── 取用三一神的所是、所經、所成

  我們平常所說的「獻」,多半是指著一個奉獻的行動;這裡所說的「獻」,更是對於一個已成就事實的取用。譬如,許多人從東方移民到加拿大,但是很少人真正把自己「獻」給加拿大。當我們說「獻給加拿大」,並不是說為加拿大當兵,而是會取用加拿大豐富的資源、會享受加拿大豐富的出產、會活出加拿大優美的文化。若是一個中國人來了以後,天天住在中國城,過著中國人的生活,這就不是獻給加拿大,因為他還沒有取用許多的豐富,還沒有享受豐富的出產,還沒有活出優美的文化。

  親愛的弟兄姊妹,我們卻不是這樣!在得救的那一刻,我們就經歷了一次神聖的「大移民」,從罪惡、世界、屬地、屬撒但的國度,遷移到基督那屬天、神聖、奧祕的國度裡。在這個新的國度裡,有三一神的所是、三一神的所經、三一神的所作、以及三一神的所成,這一切的豐富都需要我們藉著「獻」來取用。「獻」不只是外面的行動,更是裡面的心志;我們不僅在地位上獻給神,更是在三一神的豐富上支取、經歷、享受。這不僅是一次的獻,更是一生的獻;不僅是一部分的獻,更是全人的獻!

  我真是害怕,許多人信主之後,這一生從來沒有「獻」過。他們信入的是基督,得著的是基督,所過的卻是原本的舊生活。保羅在這裡告訴我們,「不要再把肢體獻給罪作不義的器具了,也不要再過原來的舊生活了,倒要像從死裡復活的人,將自己獻給神,並且將肢體作義的器具獻給神!」

「獻給神」── 忙碌於這位是義的神

  「器具」原文的字根有「忙碌於……」的意思。這個字可以譯作「器皿」(instrument),也可譯作「兵器」(weapon),所以恢復本就譯作「兵器」。無論是器皿也好,是兵器也好,它的存在都是為著一個特殊的目的。這也說出,我們這個人的存在是為一個目的,並且為這一個目的而忙碌。保羅似乎是說,「不要把自己獻給罪,作一個忙碌於不義的器皿;倒要像從死裡活過來的人,將自己獻給神,並且將肢體獻給神,作義的器皿,並且忙碌於義!」

  「義」不僅是神的所是,也是神在祂的所是裡運作的法則。「義」是有人位的,如果罪是一個人位,義也必定是一個人位。如果住在我們肉體裡的罪,也就是撒但,是有人位的,那住在我們靈裡的義,也就是神的自己,照樣是有人位的。如果那住在我們身體裡的罪,是人位化的罪;這裡所說的義,一定也是人位化的義。所以保羅在六章二十節說,「因為你們作罪之奴僕的時候,就不被義約束了。」

  「作義的器具」就是忙碌於義。將肢體作義的器具獻給神,說出我們生活的忙碌,是因著這位義的神在我們靈裡生發一切的事。基督徒常常有一個難處,就是忙碌的焦點不斷的更換。在靈裡的時候,我們就忙碌於義;不在靈裡的時候,就忙碌到其他的事上。一個把自己獻給神的人,他是一個與神站在一起的人,他的生活是非常忙碌的;但他忙碌的焦點只有一個,就是那住在他靈裡面這位義的神。

「獻給神」── 活在恩典這與神相和的範疇裡

  親愛的弟兄姊妹,「獻給神」是我們的一生!我們若是把自己獻給神,與神站在一起,與神所成就的站在一起,將肢體獻給神作義的器具,忙碌於這位義的神在我們的靈裡所生發的一切事,義就要在我們裡面運行、運作,罪就不能作主管轄我們了,因為我們不在律法之下,乃在恩典之下(六14)。這就是忙碌於義的結果,就是在恩典之下,叫罪不能再作主管轄我們。

  什麼是「在恩典之下」?就是住在基督這神聖奧祕的範疇裡,在其中居住、在其中成長、在其中行走,使我們得以站在恩典這與神相和的範疇中(五1~2)。一個在恩典之下的人,他的活出是神聖生命的運行和運作,他的存在是一個與神相和的範疇。在這樣的範疇裡,罪不能再作主管轄他。

「獻給神」── 成為順從、成義的奴僕

  十五、十六節又說,「這卻怎麼樣呢?我們在恩典之下,不在律法之下,就可以犯罪麼?斷乎不可!豈不曉得你們獻上自己作奴僕,順從誰,就作誰的奴僕麼?或作罪的奴僕,以至於死;或作順命的奴僕,以致於成義。」「順命」原文的意思就是「順從」。我們把自己獻給誰,就是和誰站在一起;我們和誰站在一起,就是順從誰,結果就成了他的奴僕。和罪站在一起,結果就是順從罪,成了罪的奴僕,以至於死;和神站在一起,結果就是順從神,成為義的奴僕,以至於成義(into righteousness)。(韜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