新約讀經-羅馬書專題讀經-輯三-第四十一篇 因信稱義的印證-稱義的表樣(二)

第四十一篇 因信稱義的印證

── 稱義的表樣(二)

羅馬書專題讀經
輯三 稱義

(本篇信息未經講者校閱,僅供追求用)

經節:
  「如此看來,這福是單加給那受割禮的人麼?不也是加給未受割禮的人麼?因我們所說,亞伯拉罕的信,就算為他的義,是怎麼算的呢?是在他受割禮的時候呢?是在他未受割禮的時候呢?不是在受割禮的時候,乃是在未受割禮的時候。並且他受了割禮的記號,作他未受割禮的時候因信稱義的印證,叫他作一切未受割禮而信之人的父,使他們也算為義;又作受割禮之人的父,就是那些不但受割禮,並且按我們祖宗亞伯拉罕,未受割禮而信之蹤跡去行的人。」(和合本,羅四9~12)

字義:
  羅馬書四章十一節的「印證」(sphragis,signet)也可譯作「印」,與啟示錄中「七印」的「印」同字(啟五1)。它的動詞是 sphragizo(to seal),就是以弗所書所說「受了聖靈的印記」的「受印記」(弗一13)。「印記」強於「印證」,「印證」是表明一件事物,「印記」卻是聯於受印者的所是。

「因信稱義的印證」── 表明的記號

  羅馬書四章十一節說,「並且他受了割禮的記號,作他未受割禮的時候因信稱義的印證,叫他作一切未受割禮而信之人的父,使他們也算為義。」這一節說到「記號」,也說到「印證」。割禮是一個「記號」,也是一個「印證」,就是因信稱義的印證,也可說是信之義的印記(直譯)。

  亞伯拉罕被稱為義,並不是在他受割禮的時候,而是在他未受割禮的時候(羅四10)。在創世記十五章裡,亞伯拉罕被神稱為義(創十五6);在十七章裡,他受了割禮(創十七24)。亞伯拉罕為什麼受割禮?好要作為他未受割禮之時,那因信稱義的印證。他的割禮是一個「記號」,也是他信之義的「印記」,為要表明一件事,就是他被神稱為義,乃是在他未受割禮的時候,因著信而有的。

「因信稱義的印證」── 活出的見證

  親愛的弟兄姊妹,我們會希奇,割禮不僅是一個記號,還是信之義的「印記」。可以這麼說,「信」在我們身上是會產生一個「印記」的。一個被神稱義的人,在他身上應該顯出信之義的印記來。對許多得救的信徒來說,雖然被神稱為義了,但是他們身上卻沒有什麼信之義的印記。即使得救多年了,人還不能從他們身上看見稱義的見證。若是世人從我們身上能看見信之義的印記,他們會說,「這一班人真特別,他們的確是一班信的人,他們的確是一班被稱為義的人,在他們身上有因信稱義的見證!」

  亞伯拉罕不僅有「信之義」(羅四11),他還有「信的腳蹤」(四12)。這信的腳蹤,見證他的一生是信靠神的一生;這信的腳蹤,也見證他不信靠他的自己。親愛的弟兄姊妹,割禮的記號不僅是一個印記,還是一個見證。見證什麼呢?見證在我們這一班信的人身上,「信」不僅是我們所得著的、所享受的、所進入的,「信」還從我們身上活了出來。亞伯拉罕不僅有因信稱義的印記,他還有因信稱義的見證。人要因著這個見證看見,在這裡有一班亞伯拉罕的子孫,他們是神所揀選的、是神所稱義的、是住在稱義的範疇裡的、是滿了稱義實際的。這一班人不僅是客觀的、地位上的被稱義,在他們身上更有主觀的、生機的見證。所以我們要告訴主,「主啊,謝謝你,我是被你稱義的!」我們還要告訴主,「主啊,稱義在我身上必須是有印記的,稱義在我身上必須是可以活出來的,稱義從我身上必須是可以見證出來的!」(韜)